各工委: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6年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海淀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名额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说明:
今年市总工会对各区、县不再分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名额,由各区县结合往年上报情况自行申报,参加市总工会初审。申报的先进个人及集体应具有市级以上荣誉基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市(部)级劳模中产生。
(二)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与结构说明:
市总工会分配给我区推荐名额及人员结构为:首都劳动奖状3个;首都劳动奖章16名,其中一线职工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科技人员不少于4名,企业负责人不多于1名,农民工不少于2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7个。上述三项荣誉称号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各工委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海淀区2016年首都劳动奖章、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首都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与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与个体劳动者;首都劳动奖状授予区级所属的二级及以下的先进法人单位;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科室、车间、工段及班组等非法人先进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见附件3)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应符合《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京工发[2013]15号,见附件4)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梦、依法治国等主题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中,对首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高端产业构筑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动首都绿色发展,治理“大城市病”、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对交通、生态、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全国和市级各种技术技能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技术技能水平领先,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各行各业中业绩突出且被广泛群众认可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
(二)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要围绕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要把长期在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推荐出来,也要适当向首都重点发展产业、首都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倾斜。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同时体现首都劳动者队伍的结构特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20%。
(四)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荐应自下而上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例如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等,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及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推荐,不得突破。推荐结果经各工委审核后上报。
(五)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所在区县及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欠缴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推荐。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自事发起三年内不得推荐。
(六)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从严掌握。
成立海淀区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和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区委副书记刘长利担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勇,副区长徐永全,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国祥担任副组长;各工委的领导作为区领导小组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的日常工作。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树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群众生产部。
请各工委于3月12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附件3)和简要事迹材料(400字)电子版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总工会初审同意后,填写推荐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并征得主管区领导意见后,于3月16日前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至市总工会劳模办,最终推荐结果以市总工会劳模办确定的推荐名单为准。
请各工委严格按照《2016年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推荐的个人、集体,并征得主管区领导意见后,于3月18日前将《首都劳动奖章、奖状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和推荐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附件4)和简要事迹(400字)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至市总工会劳模办。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萍 王蓓
联系电话:82510084 82510092
电子邮箱:hdqzghscb1021@126.com
海淀区2016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和首都劳动奖状、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