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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昌政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5〕5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在全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查清全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资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村人口和资源基本情况;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节水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情况;农村资产经营情况;农民收入与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辖区普查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等的落实,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村(社区)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经管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通知要求,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所有普查对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普查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监察部门和区统计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区、镇(街道)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严格质量控制。区、镇(街道)普查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防范普查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区、镇(街道)普查机构要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要准确测量全区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镇(街道)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昌平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孙 卫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志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李春玲 区统计局局长

  王 军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队长

  董锦华 区农委主任

  唐朝辉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文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刘 毅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杨薇薇 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冯 民 区农委副主任

  高俊良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王 利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卫军 区科委副主任

  徐成响 区教委副主任

  李万升 区旅游委副主任

  谭光剑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殷晓东 区财政局工会主席

  张京城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副局长

  巩月进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李俊杰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副局长

  梁 英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副局长

  李学军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杨春起 区园林绿化局总工程师

  栾吉福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廷龙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捷 区编办常务副主任

  黄 俊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朱建波 区农业局副局长

  李自煜 区经管站副站长

  陈怀勐 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镇长(主任)

(    2016-03-1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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