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职业中介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求职
者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
根据上级关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工作的有关精
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常态化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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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
长:钱 锋 |
新桥镇党委副书记 |
副组长:黄建春 |
新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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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厚军 |
新桥镇政府副镇长 |
成 |
员:李 丽 |
新桥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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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国 |
新桥镇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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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联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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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备军 |
新桥镇派出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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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晨 |
新桥镇市场监察管理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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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懿辉 |
新桥镇绿化与市容管理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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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伟群 |
新桥镇城管分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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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炯 |
新桥镇工会专职副主席 |
新桥镇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常态化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李丽同志兼任办公
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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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
为,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断完善监
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各单位要按照相关
规定,对已取得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对在职业中
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等违法活动的,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二)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
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
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
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
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
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
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
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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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通过政府网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电子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定期发布企业用
工信息,公布正规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引导求职者到合法职业
介绍机构求职,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摸底排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劳动
监察协管员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全方位、
地毯式排摸,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及时掌握非法职业介绍机
构的分布状况和基本信息,做好信息登记、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执法检查。依托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平台,由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工商所、派出所、城管、大联动
等部门,整合力量,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非法
职业中介活动。
(四)总结分析。各相关部门要对执法检查的情况定期进
行分析和总结,并于每季末的 20 日前将相关数据、报表和书面
总结等材料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五、职责分工
1、社保所:负责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承担
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报
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整治行动中各中介机构证照审查;
3、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中现场秩序和保卫工作;
4、大联动:负责整治行动中现场安全协调和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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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管:负责整治行动中现场市容秩序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打击非法职业中介
违法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为此各单位要明确本部门的工作职
责,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人员、责任、措施到位,及时沟
通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抓住春节后
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为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
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33”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热线的作用,对涉及专项行动
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工作台帐,完成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对业
务主管范围内的中介组织,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建立 我镇职业中介机构信息库,建立检查工作台帐,查处发现的违 法违规行为,定期将“黑中介”向社会曝光。
松江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16 年 2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