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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旅游区及旅游干线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我县民俗生态旅游资源,提升我县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景区品质,确保成功创建黄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国家级地质公园、桥头藤子沟国家级湿地公园和优秀民俗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目标的实现,有效遏制黄水旅游度假区及全县旅游干线道路两侧乱搭乱建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度假区的意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景区房屋禁建区划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石人〔2011〕10号)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黄水旅游度假区及全县旅游干线房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黄水民俗生态旅游度假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首批十大市级旅游度假区之一,《黄水民俗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于2014年10月获重庆市政府批准,度假区范围以黄水镇为中心,涉及冷水、枫木、悦崃、鱼池、石家等6个乡镇,总面积73.53平方公里。根据市政府要求,必须加强度假区规划建设管控,确保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同时,七曜山地质公园已通过市级地质公园专家评审,正在创建国家级地质公园;桥头藤子沟湿地公园正在开展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近几年来,由于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在景区周边、旅游通道沿线无序开发、建房等屡禁不止,已严重影响了旅游形象和交通安全。加强黄水民俗生态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地质公园、桥头藤子沟湿地公园及旅游环线房屋建设管理既是深入贯彻实施全市五大功能区发展和我县“商旅活县”战略的体现,也是实现全县民俗文化生态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加强黄水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地质公园、桥头藤子沟湿地公园及旅游干线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划定管控范围
主要包括黄水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地质公园、桥头藤子沟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以及黄水—石家—鱼池—岩口、黄水—洋洞、黄水­—油草河—枫木新场镇、黄水—药用植物园—大风堡、黄水—万胜坝—冷水、黄水坡老—大风堡、黄水坡老—枫木昌坪—枫木新场镇、冷水—双塘—枫木新场镇、鱼池—悦崃、悦崃—古城坝—黄水、县城—六塘—沙子盘龙—冷水、县城双庆—梁峰村—万寿寨、三河镇—万寿寨、六塘平桥—龙骨寨、大歇茶店—千野草场、沙子栗新—金铃等旅游干道两侧各100米以内区域。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审批
划定管控区的农房新建和改建实行联合审批,联合审批的程序是:各乡镇(街道)每月集中一次将农户建房申请表分别报送县旅游局(涉及黄水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和旅游干道管控范围建房)、县国土房管局(涉及七曜山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建房)、县林业局(涉及桥头藤子沟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建房),然后分别由县旅游局、县国土房管局、林业局牵头,县规划局(涉国有土地时参加)、县城乡建委(重大项目时参加)、县交委(涉及公路连接及行道树砍伐时参加)、县水务局(涉及占河道时参加)、县环保局(重大项目时参加)及相关乡镇(街道)组成联合审批小组,通过现场踏勘,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会审。农房新建原则上在规划的居民点或者居民相对集中地进行建设,同时确保不能影响旅游干线生态及游客视觉效果,并保持风貌统一;农房改建原则上应退让在公路两侧20米绿化带以外区域,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原址改建的,其建筑面积、层高、风貌必须严格控制,并符合相关要求。划定管控区内的招商项目及其它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县规委会评审并报县规划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建设,同时留出公路两侧20米绿化带。 
(二)强化监管
1.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282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黄水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地质公园、桥头藤子沟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及全县旅游环线道路两侧区域用地、规划、建设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2.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建立“组、村、乡镇(街道)”三级管控机制,加大黄水旅游度假区及旅游干线的巡查管控力度,认真落实“村、乡镇(街道)、县”三级报告制度,力求违法建设“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对经批准同意在黄水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地质公园、桥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全县旅游干线新建、改建房屋及实施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的,一律由乡镇(街道)或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建设规模统一收取房屋风貌建设质量保证金。同时,强化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按审批的建设规划许可要求,严格控制房屋建设的质量、体量、层高和风貌。
4.县旅游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委、县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执法巡查和检查。对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尤其是开发小产权房屋建筑体量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其违法建筑按市政府令第28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拆除决定后,再由当地乡镇(街道)牵头,县综合执法大队、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其依法强制拆除。
四、措施保障
(一)严格落实责任
县政府由分管旅游和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把黄水旅游度假区及旅游干线房屋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无违法建设产生。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落实责任,加强辖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县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管控;县水务局要加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管控;县交委要加强非法占用公路进行违法建设管控;县林业局要加强非法占用林地违法建设管控;县工商、公安、消防、文化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有关证照;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有关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安装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配套设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黄水旅游景区房屋禁建划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黄水旅游度假区、七曜山地质公园、桥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旅游干线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进行宣传。
(三)强化督查考核
县政府将重点旅游区(度假区)及旅游干线违法建设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诿走过场等原因造成违法建设突出或者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力,将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    2016-03-21)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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