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媒体和市场观点对中国恒大、融创中国等中资房地产企业在美申请所谓“破产保护”的法律实质、后果影响等存在误解误读。
“破产保护”法律实质是什么?是否会对其他房企产生不良示范效应?
业界专家指出,近期盛传的所谓在美“破产保护”,其实是相关房地产企业在美元债重组过程中,在美申请的境外债务重组认可程序,这是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的既定程序性安排,属于境外债务重组惯例,该程序性做法并非市场先例。
相关申请便于全球范围内债务统筹考虑
先看事件回顾。8月18日上午,据外媒报道,中国恒大集团当地时间8月17日,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在纽约申请认可程序。8月18日下午,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注意到有关媒体的报道,现澄清,本公司目前正在正常按照计划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由于本集团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本公司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5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产申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在就“恒大申请破产保护”这一话题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恒大依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五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可以便于上述各地法院与美国法院之间的协调,将全球范围内的债务统筹考虑。
业界专家表示,美国《破产法》第15章对辅助案件和其他跨境案件进行了规范,允许外国债务人在美国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裁定承认“域外程序”。因此,根据第15章申请的案件主要是在另一个司法辖区提起的主要程序的附属程序。
根据中国恒大发布的公告,目前中国恒大基于香港法律等法域的境外重组协议安排程序正进行到第二阶段,即债权人会议(Scheme Meeting)阶段。该阶段根据境外法院协议安排的有关规则,在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中,若各组别均有超过50%人数、不少于75%金额的债权人投票赞成,则重组方案将获得通过,相关法院对于出席债权人的数量并无具体要求。
并非市场先例
事实上,中国恒大、融创中国等中资房企在美申请认可境外协议安排程序并非市场先例。
综合市场案例,此前已有多家中资企业基于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境外的重组程序,并获得纽约法院认可。比如,2016年5月17日,佳兆业集团(1638.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香港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2022年6月3日,当代置业(1107.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开曼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2022年6月16日,恒鼎实业(1393.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香港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2022年10月4日,易居企业控股(2048.HK)向纽约法院申请认可其在开曼法院的协议安排程序。此外,2023年9月19日,融创中国就美元债重组向美国法庭申请美国《破产法》第15章认证。10月5日,融创中国公告其境外重组协议获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目前正在等待美国纽约州法院确定认可协议聆讯时间。
需要关注的是,中国恒大的境外债务重组仍旧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中国恒大原定于2023年9月25日及26日举行相关协议安排会议。2023年9月22日,中国恒大公告称,因集团销售情况不如预期,基于公司目前情况及债权人协商,有必要重新审视建议重组的条款,原协议安排会议将不会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