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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 激活数据价值的北京实践

 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当前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和打造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资源。继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后,各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正快速落地。

  在7月5日的2023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的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上,与会嘉宾围绕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服务全流程生态体系、数据跨境新赛道等前沿场景落地应用展开讨论。

  数据分类、确权是先手棋 亟待明确规范

  多位参与讨论的专家指出,确权是利用数据的第一步。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强调,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是有价值的。如同资本、劳动力、生产资料和技术要素,数据价值体现在产品价格上。因此,数据确权、明确权属十分重要。

  “在数据的形成过程中,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都有参与,从数据采集、储存、加工、分析到管理和应用各个环节,数据生产和价值形成有多方面参与因素而形成了资产。然而,数据确权尤其复杂,不同于资本、劳动力、生产资料和技术要素的权属确定。”周延礼谈到了目前数据确权的困难。

  北京金控集团、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数所”)董事长范文仲表示,当前数据作为核心要素资源,虽然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但资产属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只有实现确权、流通和交易后,才会从社会资源转变成可量化的数字资产,后续通过进一步金融创新,演变为生产性的数字资本,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

  在一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看来,实际上在确权之前还需要数据分类。实践层面的一大挑战是究竟哪些数据应该被利用,哪些数据应该被打包成资产,这些都值得探讨。“这涉及隐私保护,同时也涉及一些原本就公开可查的数据是否需要二次定价等问题。”该专家解释称。

  这是一套复杂的流程,亟待法律进行规范。周延礼表示,数据权属形成是由多方面参与的,不同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需要法律明确。此外,数据价值确定,涉及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过程,数据流通的秩序、价值发现、价值货币属性如何体现,市场化配置数据资源等。“当前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他建议,要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对于交易流通中的数据权属问题,范文仲提出,可通过发展数据确权标识技术来解决。他表示,可结合密码学算法和区块链技术,实现对数据的唯一标识进行确权,将原始数据资源转变为可供交易的数据资产。同时,发展隐私加密计算技术,推动高价值数据在“可用不可见”的前提下实现流通。

  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主任刘东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增强隐私计算、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能较好解决数据溯源问题、流转问题和追溯问题,可以对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进行全流程掌控,对未来数据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探索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 细节仍待完善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本次论坛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党组书记、局长姜广智对《实施意见》作出解读。根据《实施意见》,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此前的数据二十条中曾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原则,该原则在实践中将以何种方式落实,引发业界探讨。而北京的《实施意见》则提出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和完善数据收益合理化分配,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北京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管理,北京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公共数据归集、治理等活动;在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方面,明确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分别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或产品经营权获取相应收益的权益;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方面,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在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方面,探索推进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等创新政策。

  当然,这一实践仍需要完善细节。例如,分享收益的具体机制和比例就值得探讨。有专家表示,试点过程中可以进行协商探讨,但大规模推广阶段“一事一议”的效率和成本都令人担忧。

  评估入表 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

  姜广智提到,在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多项制度安排,在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方面,由北京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北数所开展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在资产评估入表方面,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探索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方面,积极开展数据资产作价入股、融资、信托等探索。

  围绕上述方面,范文仲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看似基础的数据登记为例,他表示,做好企业数据资产登记工作,要对数据资源进行盘点梳理,推动建立企业数据资产报表体系,按照不同的维度对企业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可分为管理数据、生产数据、应用数据三大类数据。“前两类数据属于企业自有数据,权属较为清晰,第三类数据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但权属往往存在争议。”他表示。

  登记只是一个环节。更大的痛点在于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准确评估。据范文仲介绍,目前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在没有交易的情形下,只能用成本法定价,成本法的基础是可靠计量;在有交易的情形下,可用收益法定价;在大量反复的交易情形下,可用市场法定价,他们之间相辅相成,可先从成本法起步。”他解释说。

  此外,另一大挑战是数据资产如何入表。据范文仲介绍,对于不交易的数据资产计入无形资产,对于交易的数据资产计入存货,但对于只交易使用权、不交易所有权的数据资产该如何计价,目前更倾向于计入无形资产。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此前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发挥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整体来看,目前多方仍在协商试点。

  “我市已经开展了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试点,支持多家中小企业分别获得了千万级贷款,取得了良好成效。”姜广智说。

  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审慎推进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宝贵财富,在此过程中,如何构建安全、高效、合规、可信的数据流通应用体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刘东表示,我国是数据大国,国内有企业需要管理跨国公司,包括很多互联网平台的服务也延伸到了海外,数据跨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刘东表示,通过全球性的合作,解锁数据的真正潜能,助力全球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但他同时提出,数据在全球流通的前提,需要双边、多边的协议支撑,正探索通过技术手段,让数据实现便利化的双向流通和汇集。

  这也是北数所的探索方向。范文仲提出,北数所也在审慎包容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工作。“我们正落实市政府关于建设国际领先的数据跨境流动枢纽要求,建设了北京数据托管服务平台,目前已经与多个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为支持北京数字贸易港的探索提供了可落地、可监管的新型解决方案。”他介绍,北数所已和朝阳区CBD管委会合作共建了CBD跨国企业数据合规流通中心,开设数据跨境咨询服务站,为有数据跨境需求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其合作方香港诺华诚信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通过个人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实现数据跨境审批的企业代表,正在推动探索以监管沙盒的方式支持京港征信数据跨境流动。

责任编辑:杨喜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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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马梅若  2023-11-30)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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