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经开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经开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张政办字〔2015〕38号
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加快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字〔2014〕4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经开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48项,其中:行政许可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0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以部门文件形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经开区各部门搞好对接。经开区要按照管理权限,将接收的事项在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予以增加,并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经开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承接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下放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同时,配合做好需报省及省以上审批事项的呈报工作。
三、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和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衔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下放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衔接工作不及时,造成应接收项目未承接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张家口市政府部门2015年向经开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2015-12-15)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区域经济网立场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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