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奖金的说明:
招商奖金发放是为了激励参与开业所有人员的积极性,项目按照既定的时间开业且营业面积达到预定目标或以上(分期开业的项目招商奖金按分期区域的开业时间发放),对项目的参与全体人员给予肯定与褒奖。招商奖金主要是对参与招商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明确对招商人员的考核标准,使之在招商工作中能把握集团的利益方向,争取更佳的合作条件。 二、招商奖金的分配:
2,1项目招商奖金的来源:招商奖金为商业管理中心所得招商佣金的20%;
2.2招商奖金的计算:每招商成功一个商铺,对商铺招商达成时
间、达成质量、租金价格、租期、免租期、资料档案等六个大项进行考核, 2.3项目招商奖金的分配:
注:1、参与项目招商的商业管理中心人员以对应方式及对应的职位分配开业奖金。
2、如主办招商人员在招商体系内无直接上级,则将主办人招商人员奖金以外所有部分作为招商团队奖基金。 三、招商奖金的考核:
3.1由项目的招商文员填报“招商奖金招商业绩考核计分表”,
根据考核标准按分数段评定分数,并按店铺开业情况填写“招商奖金分配汇总表”进行统计,经项目招商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审核后,报商业管理中心审批;
3.2独立商铺及品牌店须经商业管理中心分管的招商总监审核,
经商业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后生效;
3.3次主力店及主力店须经商业管理中心招商副总经理审核,经
商业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后生效。 四、招商奖金的发放:
4.1招商奖金发放前主动离职的,不予补发开业奖金。 4.2奖金分配方式:
1. 奖金基数:第二年租金的第一个月租金的20%作为招商佣金。 2. 奖金发放原则: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定金,发放70%招商佣金,另30%招商佣金在开业后一个月发放。
3. 奖金分配方式:主办招商人员占招商奖金的70%,主办招商人员招商体系内的直接上级占招商奖金的20%,招商部团体奖基金占招商奖金的10%。 4五、惩处规定:
5.1连续3个月未达成个人业绩指标,按工作不合格给予辞退,并不补发已招商部分的开业奖金;
5.2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形象的言行,如:擅自承诺商家无法达成的商务条件;
●向客户虚构商场业态规划;
● 透露商场招商机密(如商务条件底线); ● 收取商家任何名目的回扣或服务费; ● 私下帮助业主或商家出租或转租店面;
出现以上行为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给予辞退,并不补发已招商部分的招商奖金。